近几年,一些见义勇为者遭遇了“好心没好报”的尴尬,不仅没有收到被救助者的感谢,反而被诬陷为肇事者而受到追究,致使社会上不少人不敢做好事了,甚至于“老人跌倒了,千万别去扶”成为一句流行语。
不少人并非缺少爱心,在别人遇到危险急需救助时,他们在“想帮”与“不敢帮”痛苦地挣扎,这其实是公众对自身权益的焦虑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阙如,使正常的道德规范受压产生扭曲、畸变。有专家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积极探索化解搀扶老人“风险”的道路,这不仅能带给搀扶者以慰藉,让大家遇到老人摔倒时放心大胆地去扶,更能引导整个社会风气朝着正义和谐的方向发展。
恩格斯说过:“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那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止住快速下跌的人心,坚守住人类道德的底线,必须用法律的“承重墙”支撑见义勇为的“道德大厦”,真正用法律的正义与刚性来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为见义勇为护航。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是公民的一种道义选择,并非一种图谋利益的投机选择,给予见义勇为者充分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体制保障,将会让道义选择延伸到社会责任的自觉层面,这也是弘扬浩然正气的时代需要。
道德不是万能药方,不能医治一切昧着良心的“病人”,某种程度上还须法律的猛药方能奏效。因此,要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就必须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让好人不流泪,让坏人不窃笑。珠海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顶层的制度设计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