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水务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三和港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工程(水闸)规章制度标识牌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附件。
一、本次采购的总价最高限价为120000元,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产品制造、质保期内易损件、备品备件、材料、辅材、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费、安装、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质保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供货量以实际完成量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的66%计取,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及评标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水务局
地址:南通启东市民乐中路692号
联系人:薛皓
联系电话:0513-83212180
代理单位: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联系人:姚凤姣
联系电话:0513-83106618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
(6)询价响应函(按照附件4格式填写);
(7)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5格式填写);
(8)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6)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5月9日下午14:00-14:30密封送至启东市水务局113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6年5月9日下午14:30 。
开标地点:启东市水务局113会议室。
6.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3.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4.质保要求:
(1)质保期限:本项目所有货物提供一年的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一年内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须例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2)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免费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货物,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供货,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将被视为违约。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将被视为违约。如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台格。
(3)如有需要,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4)因检测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在检测合格后由供方免费补足与抽检样品一致的货物。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采购人将在“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官网网”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水务局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水务局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如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且双方无质保争议后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启东市水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