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阅峯名苑地下车位744号、阅峯名苑地下车位971号、阅峯名苑地下车位1302号《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江苏大雅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